Section 508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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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讨论 | 贡献2012年10月14日 (日) 04:37的版本 section 508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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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508法案

如果你经常浏览一些国外的网站,你会发现他们的网站是非常简洁、清爽、干净的,版面内容也非常简短,跟中文网站的版面截然不同的,而且他们的版面改变很少,一般几年才会改动一次,版面也没有蹦蹦跳跳的广告。一方面可能跟西方人文化思维习惯有关,另一方面,在国外(像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有颁布相应的法律来约束大众信息传播网站,这就是 section 508法案,大体上来描述就相当于:如果某个大众信息传播网站,如果某些用户群体(如残疾人)浏览该网站获取信息时,如果他们无法正常获得所期望的信息(如无法正常浏览),那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可以对该网站依法起诉,这在中文网站里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单单从这方面来说,中文网站落后他们起码有8年,不知何时我们也会有类似的法规。

下面是section 508的16条法规,你参照一下,你的网站做到了几条:

  1. 对每一个非文本元素都应该提供一个等同的文本。
  2. 任何多媒体演示的等同替代内容都应该与该演示同步。
  3. Web页面应该经过设计,以便所有通过颜色传达的信息无需颜色也可获得,比如通过上下文或者标记获得。
  4. 文档应该经过组织,这样它们无需关联的样式表也可阅读。
  5. 应该为服务器端图像映射的每个活动区域都提供冗余的文本链接。
  6. 应该提供客户端图像映射而非服务器端图像映射,除非区域不能使用可用的几何图形来定义。
  7. 应该为数据表标识行和列标题。
  8. 对于具有两个或多个逻辑层次的行或列标题的数据表,应该使用标记为这些数据标关联数据单元格和标题单格。
  9. 应该使用有助于框架标识和导航的文本来为框架加上标题。
  10. 页面应该经过设计,以避免在频率大于 2 Hz 并小于 55 Hz 的情况下导致屏幕闪烁。
  11. 当以任何其他方法都无法达到符合性时,应该提供一个有等同信息或功能的纯文本页以使 Web 站点符合这部分的规定。只要主页面更改,纯文本页的内容就应该更新。
  12. 当页面使用脚本语言来显示内容或创建界面元素时,由脚本提供的信息应与辅助技术可以阅读的功能文本一致。
  13. 当 Web 页要求客户端系统上有小程序、插件或其他应用程序来解释页面内容时,该页必须提供一个到插件或小程序的链接。
  14. 当电子表单设计为在线完成时,该表单应该允许用户使用辅助技术来访问完成并提交表单所需的信息、字段元素和功能,包括所有的说明和提示。
  15. 应该提供一个方法允许用户跳过重复的导航链接。
  16. 当需要一个定时响应时,应该警告用户并给予其充分的时间以表示需要更多的时间。

一个符合WAI标准的网站首要条件是标签标准化,由于历史原因和浏览器的容错性强,标签标准化的实施工作,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也是我们前端部门的工作重点。

section 508的16条法规,对于提高网站和软件行业的整体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遵循以上法规,对于用户来说,大大方便了操作,使得上网成为一种享受而不是折磨;对于我们开发人员,其实上面那些法规就是我们平时在开发和设计的时候必须遵循的,遵循以上法规,可以让我们的工作效果更加突出;作为前端开发,我们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用户获得最良好的用户体验。